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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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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黑龙江省农委印发《黑龙江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在规模、场所、设施、标准、技能和效益等6个方面同时满足条件,并已经县级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可参加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根据《办法(试行)》,示范家庭农场需"有规模"、"有场所"、"有设施"。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生产设施用房。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第8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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