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辩论是国外议会法案审议的一项重要机制和必经程序。人大立法辩论制度不仅在我国当前法律文本中几乎处于缺失状态,而且在当代立法实践中也存在定位上的偏差。我国人大立法辩论制度缺失的原因在于传统立法观念的消极影响、人大立法审议的条件制约和人大立法能力有待提升。通过必要性、可行性和可能性的论证可以发现,我国不仅已经具备了建构人大立法辩论制度的条件,而且建构人大立法辩论制度也是必然趋势。突出中国特色、确立先行模式和强化规范构造应是我国人大立法辩论制度建构的基本思路。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79-85,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5YJC820025)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3E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