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各项行政法律、法规不断完备,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将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剔除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范围,也有助于提升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制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经历了从绝对不审查到附带审查的变迁,这与我国的法治发展进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出处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58-61,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