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程序的价值理念缺失现象严重,其原因主要是传统的经济基础、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法律文化、专制政治等的弱化所致。参照西方自由平等的价值观,重构中国法治理念,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程序法治成为大家心目中的信仰;法治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精神,法治秩序的构建必须注重法治精神;特定的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底蕴,法治理念的重构需对人的价值进行关怀,法律程序中贯穿自由、平等、人本主义的理念,使法律程序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出处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7期91-93,共3页
Journal of 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