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妇女参政不成熟,因而国家对妇女参政实施了保护性政策。性别保护政策保护的是妇女的政治权利,它维护女性在整个参政系统中的比例。可是,因政策保护而进入政坛的妇女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身份认同。那么,如何帮助进入村委会的妇女获得身份认同呢,本文分别根据罗尔斯和诺齐克的理论对保护性政策的正义性进行思辨,再根据阿玛蒂亚森的可行性能力理论提出在进一步完善性别平等参与制度、组织建设的同时,应着力于妇女参政能力建设,提升妇女参与公共治理的质量,才能帮助她们获得身份认同。
出处
《清江论坛》
2010年第1期55-57,65,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