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村民自治从发端到现在的十几年中,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村民自治工作得到了明显的强化。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莫过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俗称'两委')的矛盾对立。'两委'对立书记主任唱对台农村党支部过去一直是执掌村政大权、操纵村级财政的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突然由群众选举产生了村委会,且由村委会行使村民权力,代表村民利益。这便造成了'两委'关系的失衡。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02年第9期27-28,共2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