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物流金融监管还未能得到足够重视,相应的监管主体定义也很模糊。由于物流金融具有参与主体多、分布地域广、涉及领域宽等特点,监管体系显得更为分散与烦琐,系统性不强,容易导致不协调或冲突的发生。文章运用AHP法将评价指标体系分成阶梯层次结构,确定4个一级指标和12个二级指标的权重,最终运用FCE评价原理进行模糊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果。
出处
《中国市场》
2016年第32期31-34,共4页
China Market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统一授信担保模式物流金融风险研究"(项目编号:12YJAZH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