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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教育语言法律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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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教师的教育语言行为,目前还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为了规范教师的教育语言行为,应该对教师的教育语言行为进行法律审视。实地调查表明,一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还存在使用禁止性语言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智力侮辱、辱骂、讽刺挖苦、威胁和歧视等。教师使用禁止性教育语言容易引发师生冲突,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甚至影响到教师群体及职业的整体形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使用禁止性语言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有: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及规章缺乏对教师禁止性语言行为的责任规定、学校普遍缺乏对教师禁止性语言行为的有效规制、教师对使用禁止性语言可能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教师在学生拥有的合法权益及相关权利认识问题上存在偏差、教师的自身素养存在问题。可通过提高教师教育法律意识、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调控自身心理情绪和加强教师管理来矫治教师不正确的教育语言行为。
作者 肖宝华
出处 《教育探索》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124-126,共3页 Education Exploration
基金 北京市教委资助项目(sm20121002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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