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募投资基金适度监管体制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原则在金融领域的重要体现。基于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历史、理论与实践,"适度监管"可视为我国从金融抑制向金融约束变迁中的一个缩影,一种"协同监管"和"简约监管"的监管结构,一套由"基金业协会为主、证监会为辅"、"非强制措施为主、强制性措施为辅"、"固有风险为主、管理风险为辅"构成的规范体系。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95-100,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法律制度研究"(12CFX072)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我国证券中介机构诚信义务的理论构建与实现机制研究"(14YS08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