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汉市检察院机关在司法责任制的试点工作中,通过梳理人员分类管理和办案组织建设、司法责任制运行以及改革后监督考评等情况,发现在明确权限清单,厘清办案组织内部的权责关系,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应当在遵循检察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坚持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办案的有机统一,科学合理设置办案组织,同步推进职业保障体系建设,从而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6期27-30,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