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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立法宜缓不宜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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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立法宜缓不宜急。一方面因为社区矫正的相关根本问题尚待解决,制度化建设尚不成熟;另一方面也因为迄今为止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大量相关规范,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条件已经逐渐齐备,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当务之急不是立法,而是如何提升执行效果。此外,专门立法过于仓促也可能局限社区矫正的多元化发展。
作者 但未丽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6期68-70,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社区矫正立法研究与立法设计>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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