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立法宜缓不宜急。一方面因为社区矫正的相关根本问题尚待解决,制度化建设尚不成熟;另一方面也因为迄今为止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大量相关规范,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条件已经逐渐齐备,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当务之急不是立法,而是如何提升执行效果。此外,专门立法过于仓促也可能局限社区矫正的多元化发展。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6期68-70,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社区矫正立法研究与立法设计>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