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流动性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推动经营权流转,不仅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而且对于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多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在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两权抵押贷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笔者结合在山东省实地调研的成果,围绕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对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出处
《中国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6期65-67,共3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