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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不动产登记中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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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王某于2006年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住宅一套。合同上是王某的名字,王某妻子李某于2007年持王某的委托书以及相关办证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将商品房登记于两人名下,李某与王某按份共有房屋产权,李某占80%,王某占20%。2008年王某提起行政诉讼,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偷拿自己的私章,假冒自己的名义出具委托书,
作者 刘翎艳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6年第19期38-40,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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