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资性贸易是指以借出资金赚取息差为目的虚开发票并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假贸易业务。它以融资为目的,以贸易为手段,虚假放大自身贸易规模,表面称代理贸易,实质为融资性贸易。国企参与融资性贸易的问题由来已久,容易发生贪污受贿行为,给国企造成较大损失、带来巨大风险。为此,一些地方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国企开展或参与融资性贸易业务,但仍有一些大型国企乐此不疲,这一问题得不到根治的原因是这种贸易的确能做大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企业经营层因此能获得更好的考核,也能做大企业的资金流,这为个别人员权力寻租提供了可利用的空间。
出处
《商业会计》
2016年第16期63-64,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