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中涉及的商标侵权问题,结合中美两国的立法规定与司法案件,认为广告主购买关键词广告进行竞价排名构成商标性使用,容易导致初始混淆。同时,根据"红旗标准"与"通知-删除"规则,认定搜索引擎承担间接侵权责任。搜索引擎在进行竞价排名、销售商标关键词时,其应当履行审查主体资格、权利证书的义务;其应当采取添加广告标识、分区布局等措施以提高网络用户的注意力程度。建议在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治理中,重视行业标准的重要性,以规范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商业机制。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6年第8期83-88,共6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