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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孝还需法外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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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了《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17期《以法护孝,让我们从容变老!》,笔者感想很多。常言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不管怎么说,子女履行赡养尤其是精神赡养的义务,天经地义,放眼看看时下这个浮躁的社会,以法护孝艰难得近乎奢望。退一步讲,即使法律介入,判决子女常回家看看,也还会判决容易,执行却难。
作者 朱虹瑛
机构地区 中国云南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32期8-8,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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