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降低刑责年龄,我看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读了贵刊第21期《是否降低刑责年龄需要全民讨论》一文,笔者深以为然。降低刑法“最低刑责年龄”势在必行。我国1979年颁布的首部刑法中,规定14周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且一直沿用至今。但事实上,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由来已久。
作者 王威
机构地区 中国江苏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32期8-8,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