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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富商诈骗五亿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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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内蒙古信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信安公司”)董事长郑小平、工作人员张勇涉嫌合同诈骗近5亿元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即维持一审判决,张勇犯合同诈骗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且到底是经济合同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张勇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在法律界引起广泛热议,因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作者 王彤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32期54-55,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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