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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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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省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农业部决定在部分省先行开展主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农业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6年第8期39-42,共4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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