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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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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接上期) 第五章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6年第8期57-62,共6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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