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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7类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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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7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72号),明确了7类安全生产行政强制:一是查封或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国标或行标的设施设备及违法生产经营的危险物品,查封相关作业场所;二是临时查封易制毒化学品有关场所、扣押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三是查封违法生产经营危化品的场所,扣押相关危化品及原材料、设备工具;四是通知有关部门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五是封存造成或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六是加处罚款;七是其他。
出处 《现代职业安全》 2016年第8期58-58,共1页 Modern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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