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出,引发的社会效应高涨。另一方面,见死不救、见危不助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旁观者的冷漠固然应该被谴责,但是我们是否应该反思,见义勇为行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什么那么多人明知应为之而不敢为?究其本质,是我国对见义勇为行为未从立法上给以统一规范定性,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障和救济措施尚不健全,忽略其行为社会公益性,仅从私法上救济,故而引起民众的种种顾虑。可见,立法先行给予见义勇为统一定性,私法和社会法相互作用,给予见义勇为行为人双重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鄂州大学学报》
2016年第5期11-13,共3页
Journal of E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