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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要点解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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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冲击法庭打骂法官 最高可判刑三年 【原文】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F0002-F0002,共1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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