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韩国《儿童福利法》的制定都不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是政治的需要。日本受佛教影响,并主动学习西方儿童救助理论;韩国则是受天主教的影响,被动接受西方提供的儿童福利设施,推行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虽然两国儿童福利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对老龄化与少子化,但日本儿童福利的发展变革滞后于其经济发展与福利国家建设,韩国儿童福利的发展则与经济、福利国家建设同步;韩国已完全内化了儿童权利及其基本原则和系统理念,日本对儿童权利则一直停留在训示性规定层面。我国目前急需、也完全可以制定一部《儿童福利法》作为儿童福利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明确儿童福利责任主体、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
出处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11-117,共7页
Journal of Chinese Youth Social Science
基金
2014年度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文本语境下日韩与我国台湾地区儿童福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与借鉴"(课题编号:14A1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