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追诉人(含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始终是现当代多国设计刑事诉讼制度过程中着重考虑的问题之一。证人作证制度是保障被追诉者合法权益的核心制度设计之一。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最终确立了强制证人出庭制度。然而,该法实施以来,根据我们对"强制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跟踪与实证调研,上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及中级人民法院,下至被调研的基层人民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都受到了冷遇。由于理论基础研究不充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赖以依存的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则和原则在我国现行刑诉法框架下并未健全,零敲碎打式地引进确立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实际效果仍需进一步深入的实证研究,寻求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撑。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57-161,179,共6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刑诉法修正后被追诉人刑事诉权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2CFXZ04)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一般项目"被追诉人刑事诉权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J11WB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