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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被处罚人有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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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郑某违法摊位被清除,他认为仅是被管理部门当场口头告知违法事实、拟行政处罚方式、处罚依据和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他认为自身陈述申辩权受到侵犯。【评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告知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程序。管理部门通过现场询问郑某有无异议的方式.
出处 《农家致富》 2016年第15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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