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宦官供奉官是不同于内侍省职事官或内诸司使的第三类称谓。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专职供奉官,侍奉在君侧以备顾问应对,执行奉使宣谕等任务;二是内诸司使兼任供奉官,由于部分内诸司使供职内廷,兼任供奉官则可经常接近皇帝;三是荣誉赏赐的加衔。等级上,最迟在咸通年间基于服色,已形成紫衣供奉官、绯衣小供奉官,包括绿衣供奉人员在内的等级鲜明的序列。相应的身份地位和任务等不尽相同,体现了宦官供奉系统逐渐成熟完备。宦官供奉系统具有鲜明的"私"的特征,是唐代皇帝意图建立个人权威系统的尝试,也是唐代加强中央集权制的一项政治措施。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第5期30-34,共5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