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脱贫攻坚的扎实苦干,也需要社会全体的有机协调。在脱贫攻坚中实现协调共进,必须坚持扶贫工作者的先导地位,深化其责任意识;必须坚持贫困群众的核心地位,增强其自主意识;必须坚持社会大众的后盾地位,提高其参与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全面脱贫目标更快、更好、更有力的实现,促进中国社会更高、更强、更稳地向前发展。
出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第4期76-79,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Jina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