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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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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机构地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9期8-107,共100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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