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销活动在我国之所以屡禁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律体系上对传销活动的一些基本问题认识不清,传销行为的基本特征有二,即形式特征和本质特征,而谋取非法利益这一本质特征更是所有传销行为与直销行为区分的关键。此外,传销行为已经由过去的传物传销模式演进为更具欺骗性的传人头和资金运作模式,对这些不同的传销模式,应结合现行刑法的立法规定,提出相应的定罪处罚路径。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78-82,共5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2015年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刑事法治与公众规范意识引导研究>[编号:15B016]
长沙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启动基金项目<刑法保护机能的扩张与限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