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未呈井喷式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对原告的起诉激励机制。经济学的有限理性假设以及共有物品理论为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构建了理论模型。美国在环境公民诉讼中规定了公益律所与法律服务机构、败诉方负担规则、告发人诉讼规则,印度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规定了调查委员会制度、信函管辖制度、执行监督机构制度。通过对美、印两国具体激励机制的借鉴,我国可以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院调查取证能动性、构建胜诉取筹制等方面对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进行完善。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6年第16期73-76,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北京林业大学科技计划创新项目(RW20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