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营文艺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推动群众文化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民营文艺团体已经初具规模,数量迅速增长,演出场次和收入逐年增长,在我国基层文化建设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与此同时,民营文艺团体在发展中仍然存在扶持政策难以落实、扶持力度不足、自身建设不足、职称评定缺乏路径等问题,制约了民营演艺业的进一步发展。笔者以深圳市宝安区为例,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提出了推动我国民营文艺团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出处
《戏剧之家》
2016年第16期239-239,2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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