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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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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0年,我国开始建立正式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之后历经1993年第1次修正,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由此不仅结束了区分纳税人的时期,还统一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税对象确定为11项,确立了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多年来,国家根据需要对上述法律多次修订,但均是在1994年的基础上做细微修补,征收模式和实质内容从未发生改变,谈不上"改革"。
作者 寇佳丽
出处 《经济》 2016年第25期76-7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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