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的登临权是船旗国专属管辖权以及公海航行自由的例外,是一国军舰或军用飞机对在公海上实施了国际犯罪行为的外国船舶进行登临的权利。适用登临权的国际犯罪行为包括恐怖主义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贩毒、海盗等。国际社会不仅对其享有普遍管辖权,而且还通过大量的单边的或多边的努力来加强对其的控制。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59-65,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南海断续线的法理与历史依据研究"(14ZDB16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