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在三类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中,针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以施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此举对于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实施中央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深远而又重要的意义。
出处
《中国电业》
2016年第13期28-29,共2页
CHINA ELECTRIC 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