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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阶段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实证研究——以皖西北太和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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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从1951年秋—1952年春,历时十个月,太和县全面完成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紧接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尤其是建立人民公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太和县六十多年的历史中,长达25年之久,其确立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对太和县农村社会乃至整个县域经济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本文对太和县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了多层次、多面向的研究,以期增强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力度。
作者 窦祥铭
出处 《黑河学刊》 2016年第5期12-13,共2页 Heihe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中共太和县委员会,中央﹒省委正风正社工作队韩复光.关于太和县正风正社情况的报告(1962-04-15)[Z].太和县档案局档案:J001-Y-1961-0016.
  • 2中共太和县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太和党史大事记(1919—1990)[Z].皖内部图书(2001-082):85—86.
  • 3中共太和县委员会.中共太和县委关于贯彻全省农业会议情况的报告(1980-01-26)[Z].太和县档案局档案:J001-Y-197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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