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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生 促进和谐 推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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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结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条》)修改的契机,上海市工商局积极推动将联络点工作写入法条。《消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商场、市场、旅游景区、社区、学校等生活消费集中区域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点(站),开展消费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和引导,接受消费者咨询、
作者 刘广琴
机构地区 上海市工商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6年第16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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