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警务不能够为警察所面临的困难不断激发改革的动力,突破现实困境。契约治理的理念、方式和原则,可为社区警务困境提供更加科学的理论借鉴和可行的解决路径。社区警务契约治理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多元主体自愿参与、社区社会资本积累三个基础要素,通过自我实现、他律实现、仲裁实现和监督与回馈互动的实现机制,确保警务目标实现。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6年第4期95-100,共6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转型期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综合治理研究>的基础性成果(项目编号14BFX047)
2015年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社区警务契约治理的基础条件及实现机制研究>的基础性成果(项目编号YB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