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系化既为法学方法论上的要求亦是法治原则的题中之义。但法律作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如何选择理论上的"体系化元素",直接决定了体系化的任务与走向。以美国近现代法律思想史为观察文本,自克里斯托弗·兰德尔基于普通法构建的原则体系伊始,随着规制国的出现,法律体系在公法的影响下呈现了由规范到制度过渡的局面,并引发了体系化研究范式的根本性转变。梳理制度体系学说的发展历程并从中提炼普遍性的理论框架,对我国当下法律体系研究和法治建设能够提供新的主题和理论提示。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6年第4期101-110,共10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