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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从1994年起至今按正科级待遇重新核定薪级工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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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于1994年开始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先后在三个部门任过职。1999年12月因单位机构调整,撤销了我所在的部门,我被下文解聘正科级职务,解聘后没有保留享受原正科级待遇。2004年8月,我被下文明确享受副科级待遇,2012年重新晋升为正科级。请问:我能要求从1994年起至今按正科级待遇重新核定薪级工资标准吗?
作者 魏珉
机构地区 编辑部
出处 《人事天地》 2016年第2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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