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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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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年第24期95-98,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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