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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草”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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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近日媒体报道,“极草”品牌拥有者青海春天公司起诉职业打假人王海名誉侵权一案,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海此前所称“极草”牌冬虫夏草纯粉片系骗局的结论理由不成立,“没有科学依据和法律依据,属于失实的诽谤诋毁言论,误导公众,侵犯了春天药用的名誉权”。
出处 《法人》 2016年第9期13-13,共1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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