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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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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政办发[2016]99号 8月1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充实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落实行政复议经费、办案场所和办案专用设备,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7期14-1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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