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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光伏发电继续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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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表示将继续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通知》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16年第35期8-8,共1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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