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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为中心”需要避免“强势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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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具有人权法象征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自1979年实施以来,经历了1997年的修订和若干次的修正而沿用至今。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公诉"这一重要角色,以国家之名,一直以来都以强势姿态出现在法庭,无论是过去纠问式的审判还是后来控辩格局的庭审,公诉人始终以国家正义之名岿然于庭上,在法庭上沉重地摆放着一柄无形的职权之杖。
作者 熊智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16年第35期82-83,共2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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