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有物分割之诉除法定起诉条件外,不能以共有人不能达成分割协议为起诉条件。共有物分割之诉的原告为同意分割而提起诉讼的共有人,不同意分割及虽同意分割但不愿参加诉讼的共有人为共同被告。被告不得提起反诉,原告上诉后可以撤回起诉,双方不服分割方法的一审判决均可以提起上诉。法院须基于请求分割共有物之诉与确定共有物分割方法之诉两种不同形态,就是否准予分割及分割方法作出判决。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6-45,共10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自主选题资助项目--"中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