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军事法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而是一门法学学科。军事法没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与方法,军事权的本质是行政权,军事立法的繁荣是传统部门法发展的趋势而非新的法律部门建立的标志。军事法学以散在于各部门法中的军事性规范为研究对象,既是一门综合性部门法学,又是一门法学与军事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军事法以学科样态存在,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建构与健康发展,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在军事领域的全面践行。军事法学的任务在于融合各学科知识,研究军事领域中的法律现象,揭示其背后隐藏的特殊规律。军事法学的研究进路应设定在法学范围内。军事法学研究如欲深化,必须回复到基础性问题研究上来,摒弃泛政治化的方法,加强军地协同。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51-160,共10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军职罪修改的体系化设计研究"(12CFX03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