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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调回A镇小学后继续聘在八级岗位和补发2011年9月至今因低聘所造成的待遇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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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于2011年6月在A镇小学任教时,因学校开展岗位设置,经县教育局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2011年9月,我调到B镇小学任教,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套改工资。2012年9月,我又调回A镇小学任教,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按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套改工资。
作者 魏珉
机构地区 编辑部
出处 《人事天地》 2016年第7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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