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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利益结构与生命权的法律保护——基于弗洛姆“人能毁灭生命”的观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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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命是人们的生命利益需求以及为满足这种需求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的存在状态。人的生命利益根据其实现路径,可分为五种形态,即生存利益、安全利益、健康利益、救济利益和选择利益等,分别代表生命支持、生命维持和生命处断等内容。根据弗洛姆"人能毁灭生命"的观点,生命利益作为一种基础需求,必须按照其结构性,从生命安全的角度进行思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必须从生命利益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入手,使生命利益的充分有效的实现开辟法律文化层面的道路。
作者 王建平 李欢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213-221,共9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1

  • 1《逃避自由》,工人出版社.1989年版,第18页.
  • 2《自为的人》.
  • 3《精神分析与宗教》.
  • 4《健全的社会》,光明日报出版社,第279页.
  • 5《爱的艺术》,安徽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49页.
  • 6艾里希·弗洛姆:《健全的社会》,孙恺祥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第1页.
  • 7《辞海》下,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第3955页.
  • 8《辞海增补本》.
  • 9《辞海》下,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第3955页.
  • 10《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7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378页.

二级参考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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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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