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命是人们的生命利益需求以及为满足这种需求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的存在状态。人的生命利益根据其实现路径,可分为五种形态,即生存利益、安全利益、健康利益、救济利益和选择利益等,分别代表生命支持、生命维持和生命处断等内容。根据弗洛姆"人能毁灭生命"的观点,生命利益作为一种基础需求,必须按照其结构性,从生命安全的角度进行思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必须从生命利益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入手,使生命利益的充分有效的实现开辟法律文化层面的道路。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213-221,共9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