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资源管理中,国际性和区域性相关的法律文书为公众在涉及与水有关的项目和政策方面提供了参与机制。公共参与权的宽广以及参与的程序性规定对水法制度、相关立法以及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参与机制的有效实施、法律与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人对政策决定的影响反过来影响着公众参与机制。我国水资源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发展显著,部分法律法规已纳入公共参与制度,但因实体法的不完善和程序法的缺失,公共参与制度并未得到有效施行。因此,亟需吸收国际和国外水资源管理公共参与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完善我国水资源管理中的公共参与制度。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04-110,共7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CFX010)
江苏省社会科学重点项目(14FXB004)
河海大学廉政研究中心资助课题(2015B07314)